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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1-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包括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宾阳县委员会的领导,对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设五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5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3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62人(其中聘用人员57人、遗属5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壮阔“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我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指导实践,强化法律监督,聚焦主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力推动宾阳检察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定信念,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二是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紧扣十四五时期开篇布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城市、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守护正义,积极投入平安宾阳建设。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涉毒涉赌等重大刑事犯罪,依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四是聚焦主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扎实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向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方向迈进,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迈上新台阶,切实履行刑事检察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拓宽民事检察服务渠道,提升民事法律监督精准度和影响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彰显行政检察工作实效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在更广阔范围内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政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政治能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改进检察队伍作风形象;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育检、文化强检”战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养,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包括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入预算。全年收入预算11883260元,同比(凡同比数据均为与2020年预算批复数相比,下同)减少3965986 元,同比下降25.02 %。各项收入项目是: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83260元,同比减少3965986 元,同比下降25.02 %。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与上年持平。

3、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与上年持平。

4、上年结余收入0 元,与上年持平。

(二)单位支出预算。全年支出预算11883260元,同比减少3965986 元,同比下降25.02 %。各项支出项目是:

1、基本支出9310760元,占支出总预算78.35%,同比减少1051886元,同比下降10.15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20865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8.16%,同比减少931766元,同比下降10.19%。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6414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28%,同比减少128039元,同比下降12.90%。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7960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56%,同比增加7920 元,同比增长3.44 %。

2、项目支出2572500元。占支出总预算21.65%,同比减少2914100元,同比下降53.11 %。各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25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65%,同比减少100元,同比下降0.23%。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7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4.92%,同比增加186000元,同比增长12.53 %。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与上年持平。(4)资本性支出86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3.43%,同比减少3100000 元,同比下降78.2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83260元,同比减少3965986 元,同比下降25.02 %。其中: 基本支出9310760元,项目支出2572500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

1、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0000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1000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40000元。

2、2021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2021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增加40000元,增长19.05 %,“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检察宣传活动需求和案件量激增,业务接待随之增多,接待费支出增加,同时外出办案用车频率增高,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同时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护成本增高;2021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会议费支出预算 0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培训费支出预算40000元,同比减少20000元,下降33.33%,培训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大力提倡采用网络培训方式,节约成本。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64149元。是指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000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个,支出预算金额共11883260元;2021年度计划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个,金额2320000元,占项目资金的90.18%。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3、涉密事项说明

本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内容无涉密事项。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 ” 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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