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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3-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9月恢复建院。现有在职干警46人,离退休人员23人。在职干警中法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4人(其中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3人),占比54.76%。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0名,党组成员5名。检委会专职委员0人,检委会委员4人,中层干部10人。内设办公室(含法警队)、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内设机构。

多年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心,深入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忠诚担当尽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绩。自2016年以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科技强检示范达标单位”、“全区科技强检示范院”、“广西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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