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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3日十六届二次会议
时间:2020-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23在宾阳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黎民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狠抓司法办案,强化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高标定位,补齐短板,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共荣获国家级荣誉2项,自治区级、市级荣誉23项,共23人次获自治区、市、县级表彰。[]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传销、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8人。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批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商业贿赂、损害企业声誉等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20人。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98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部署,围绕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对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批捕涉嫌知识产权犯罪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22人。20164月份,由我院审查起诉的郑国荣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一等奖

保障脱贫攻坚工程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扶贫政策落实专题预防活动,对财政专项扶贫、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4个重点惠民扶贫领域开展精准预防,撰写案例分析6篇,调查分析2篇,发送检察建议9篇。依法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起。共选派61名干警到挂点帮扶的洋桥镇凌达、茂凌、蓬塘等5个村委23个自然村112户开展扶贫帮扶工作。

二、积极投入平安宾阳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坚决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与平安宾阳建设,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58183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586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7272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01618人。[]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26人,起诉4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案件犯罪嫌疑人167人,起诉180人;批捕涉毒涉赌案件犯罪嫌疑人135人,起诉121人。主动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的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着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涉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访、公开大接访、多部门联合接访等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4件。对不服法院已生效刑事判决,提请抗诉1件,提出抗诉1件。积极推进网上信访系统建设,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23人,方便群众及时就地表达诉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97人,不起诉35人。深化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11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大力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利用派驻黎塘检察室工作平台,延伸法律触角,畅通司法便民渠道,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同时,以派驻检察室为联系点,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共受理来信来访30人次,走访群众、开展法制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社区矫正40人次,参与调解2次,收集各类涉检涉法信息2条,开展联席会议、职务犯罪预防活动2

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打击私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批捕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案件嫌疑人18人,提起公诉7批捕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2人,提起公诉44人。积极参与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专项治理,受理审查逮捕4人,起诉5人。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开展特殊未检工作,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落实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和案后帮教等办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加强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和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1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为6名农民工追讨恶意欠薪77106元,使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高侦查办案能力,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大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114人,移送审查起诉710人,已提起公81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21[]生效判决1220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450多万元。其中,立查大要案78人,占立案总数的72.73%,立查科级干部5人(处级3人),占立查总人数的35.71%20161月由我院立查的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梁燕君(正处级)涉嫌受贿案,以及同年5月立查的来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辉(正处级)涉嫌受贿案,两案涉案金额均超300万元以上,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辖区内小贪小腐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及优抚、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查办力度,共立查辖区内职务犯罪案件58人。

提高查办职务犯罪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大力推进侦查办案法治化建设。全面规范侦查行为,坚持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守传唤、拘传时限,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使用,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依托科技强检优势,加大办案技术含量,使用心理测试、电子数据恢复等检察技术手段辅助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提高案件侦办效率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腐败的积极作用,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14对个案进行案例分析20篇,完成调查分析14篇,完成2013-2015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1份,并获得县主要领导的批示。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的五进活动,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活动81场次。

、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法治权威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从严落实检察环节纠防冤假错案工作规定,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24人。对认为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12人,纠正遗漏罪行3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2;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次。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件。

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开展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民事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违法、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

注重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羁押必要性和羁押期限审查。分别办理纠正未交付执行案件8件,清查财产刑执行案744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件。由我院办理的罪犯黄嵩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优秀案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3,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进行口头纠正22次,有效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四、积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狠抓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压实压紧主体责任。以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整顿检容风纪,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管队伍,对干警执法办案、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教育引导、约谈提醒。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坚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将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心从单纯追求结构优化转移到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上来,广泛开展岗前练兵和岗位培训,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今年以来,我院干警获区级奖项4人,获区院嘉奖1人,获市院记三等功3人次、市院嘉奖1人,获评南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1个,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业务团队2个,市院集体嘉奖1次,市院先进个人6人。

五、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全面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调查摸底、机构整合、入额检察官遴选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目前,我院已按程序严格选拔产生了22名首批入额检察官,顺利完成首批员额内检察官的遴选工作。同时,根据精简、务实、效能的改革设想,将内设机构按照检察业务、业务管理与服务、司法行政等三大功能模块进行整合,并依照整合后的内设机构,研究制定了各业务部门的司法办案权力清单,以及检察官、检察辅助岗位说明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人员配置,于2017年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

六、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项评议,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向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公诉人》等报刊杂志,定期寄送检察信息,真诚地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民意联络机制,畅通联络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依托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72条,重要案件信息8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22份,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大力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力度,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全方位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形成了检察宣传工作新格局。20169月,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同时我院检察长还代表广西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长论坛上做经验发言。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纠正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到案到人,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列明清单,分解责任,限期整改。加强案件流程管控,对案件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举措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惩治犯罪、化解矛盾、诉讼监督等工作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个别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与群众的诉求和期待还存在差距;三是还不能完全满足公众对检察办案知情权的新要求,检务公开的力度还要加强;四是办案力量仍显不足,个别干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队伍整体素能还需提高;五是基础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检察信息化运用工作有待加强;六是司法改革还面临不少难题,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实现整体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打造民营经济强县、构建现代化商贸名城、建设宜居宜业中等城市的发展定位,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活力宾阳、实业宾阳、诚信宾阳、生态宾阳、宜居宾阳、幸福宾阳和实现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有力的举措保障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全县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城市、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二是以更到位的监督促进法治体系建设。把公正司法作为立足之本,更加注重办案力度与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推进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完善检察机关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是以更严格的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实施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把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切实提高整体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深入实施检察队伍提升工程,把检察队伍提升工程与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结合起来,高标准严要求地打造检察队伍,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规范运行。

四是以更积极稳妥的态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应改革新要求,坚持把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核心任务来抓,强化司法责任制与办案组织运行落实,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办案机制。始终抓好执法办案,以改革促工作,以工作检验改革成效,确保改革任务与检察业务两不误,双促进。

五是以更真诚的态度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探索依靠人大监督更好发挥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化条件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渠道和方式,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深化以执法办案信息为重点的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宾阳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7223

 

附件1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犯罪行为。

2.轻微刑事案件:指检察机关受理的,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犯罪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多数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处理的案件。

3.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4.刑事和解: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5.国家司法救助:指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6.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对讯问、询问整个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地录音录像,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的一种机制。

7.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执行刑罚,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8两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及今日头条客户端。

9.派驻乡镇检察室:指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群众法律诉求量大、情况复杂的形势,检察机关拓宽群众工作渠道,在乡镇、社区设立检察室,派驻检察人员,接待群众来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法律咨询,配合乡镇党委、政府法制培训、教育等工作。

10.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包括:(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2)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未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3)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

 

 

 

 

 

 

 

 

 

 

 

附件2

 

 

 

2016年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部份

职务犯罪大要案件

 

1.17,宾阳县检察院对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梁燕君(正处级)涉嫌受贿500万元立案侦查。

2.5月,宾阳县检察院对广西来宾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周中(正科级)涉嫌受贿80万元立案侦查。

3.526,宾阳县检察院对广西来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辉(正处级)涉嫌受贿390万元立案侦查。

4.76,宾阳县检察院对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许锦山涉嫌行贿320万元立案侦查。

5.727,宾阳县检察院对宾阳县农业局原副局长王可晖(正科级)涉嫌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损失113万余元立案侦查。

5.89,宾阳县检察机关对宾阳县食品公司原经理曾德斌、原财务股股长何思清涉嫌贪污22万元立案侦查。

6.94,宾阳县检察机关对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五象支行原行长潘立兴(副处级)涉嫌受贿30万元立案侦查。

7.1014,宾阳县检察机关对平安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原法人代表聂劲松涉嫌行贿500万元立案侦查。

 

 

 



[]具体获奖情况见附件4

[]当年批捕的案件因受办案期限限制,不一定都能在当年起诉,因此会导致提起公诉数不同于批捕数

[]含往年起诉数,今年判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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