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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6日在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1修改)
时间:2020-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6在宾阳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黎民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信念、凝心聚力,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线,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共荣获国家级荣誉1项,自治区级、市级荣誉12项,共17人次获自治区、市、县级表彰[1]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宾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依法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 批捕传销、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25人。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9人,成功办理假借精准扶贫政策名义、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发展下线人数达300人以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体系建设,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88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

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坚持以践行民生检察为落脚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21人。如首次以污染环境罪起诉一企业法人,该企业在未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废旧铅酸电池加工成铅锭,产生飞灰174吨,对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污染。

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扶贫政策落实专题预防活动,对财政专项扶贫、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4个重点惠民扶贫领域开展精准预防,撰写案例分析8篇,调查分析2篇,发送检察建议31篇,依法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起。为扎实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共选派60名干警到挂点帮扶的洋桥镇凌达、茂凌、蓬塘等5个村委23个自然村112户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所帮扶贫困户中预计脱贫55户,进一步促进脱贫攻坚。

二、深入推进平安宾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本任务,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696104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748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2698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81730[2]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29人,起诉24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案件犯罪嫌疑人387人,起诉313人;批捕涉毒涉赌案件犯罪嫌疑人164人,起诉158人;批捕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案件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10人。主动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的侦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重拳出击严打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批捕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55人,提起公诉131人。积极查办和预防发生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域的职务犯罪,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7次深入宾州镇、新桥镇的村委及社区查访工作队员履职情况,强化警示教育,筑牢预防职务犯罪思想道德防线。积极参与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网络化综合整治工作,安排专人深入驻点镇新桥镇,密集式开展逐户巡查和劝投工作,共劝投辖区在逃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2人投案自首,进一步挤压网络违法犯罪空间。

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内外监督制约、矛盾纠纷化解,全面提升检察信访工作水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0件。对不服法院已生效刑事判决,提请抗诉1件。积极推进网上信访系统建设,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11人,方便群众及时就地表达诉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15人,不起诉134人。深化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35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和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使困难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温暖。

惩教结合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加强与共青团组织、妇联、教育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专项治理,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嫌疑人16人,批准逮捕11人,受理审查起诉17人,提起公诉13人。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开展特殊未检工作,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落实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和案后帮教等办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把法治教育融入课堂,发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7场次,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自觉远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惩防并举,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115人,移送审查起诉1317人,已提起公诉71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68人,生效判决55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40多万元。其中,立查大要案44,占立案总数的36.37%,立查科级干部3人,占立查总人数的20%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我院所办的两起徐某某、黄某涉嫌受贿案系自治区检察院指定我院管辖,中纪委督办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500多万元,是我院建院以来查处的特别巨大的受贿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贪腐案件。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加强对辖区内小贪小腐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及优抚、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查办力度。共立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人,严惩群众身边的贪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切实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腐败的积极作用,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31对个案进行案例分析15篇,完成调查分析7篇,其中获评全区精品预防调查”1篇、全市精品预防调查”1篇,全市精品检察建议”1篇。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的五进活动,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活动76场次。延伸检察触觉,全面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20176月,我院联合县邮政分公司举行职务犯罪预防邮路工作的启动仪式,预防邮路工作在我县全面启动。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充分发挥邮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社会覆盖面广的优势,宣传预防职务犯罪,传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正能量。20177月,以高检院反贪三局调研员张东为组长、由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组成的调研组到宾阳县开展调研,指导推进我院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做实刑事检察监督。从严落实检察环节纠防冤假错案工作规定,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637人,其中监督立案案件2334人,监督撤案33人。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5件次;纠正遗漏起诉33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69起。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

做精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开展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息诉和解等为重点的监督方式,着力开展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民事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强化对同级法院的民事行政活动的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活动执法的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违法、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

做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羁押必要性和羁押期限审查。清查财产刑执行案1359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6件。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对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3,进行口头纠正40次,有效维护了司法公信力。20177月,我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区第五届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高检察司法公信力

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全面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调查摸底、机构整合、入额检察官遴选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顺利完成首批22名员额内检察官的遴选工作。2017年年初,我院根据精简、务实、效能的改革设想,将内设机构按照检察业务、业务管理与服务、司法行政等三大功能模块进行整合,并依照整合后的内设机构,研究制定了各业务部门的司法办案权力清单,以及检察官、检察辅助岗位说明书。目前,着重在人员调配到位、组建办案团队、细化岗位权责、明确职务序列、织密司法办案考核体系、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做实做细,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自2017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我院坚持思想先行、前瞻定位、充分研判、主动作为,20178月,我院发出了广西公益诉讼首例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收回池塘改造补助项目中违规发放和超范围发放的国家财政补助113.99万元,督促其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能

优化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坚持以抓党建、促队建作为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抓好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我院不断创新三会一课内容载体,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今年以来,我院三个支部分别开展了支部党员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议12次、党课4次,各党小组分别展开党小组会12次。有效激发了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力和战斗力。

深化党的建设提高党性觉悟。根据全面推行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的通知要求,从严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每月固定时间集中组织开展经常性活动,今年以来我院形式多样的开展党员集中活动日活动,如重温入党誓词、中国梦 宾检梦 我的梦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党员健步走、捐日薪济贫困等活动,在夯实党员干部党性觉悟的同时,推动党的各项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加强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部署,抓住重点,创新形式,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活动的各个阶段;严肃整顿检容风纪,深入开展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切入点,以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断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机制,发现干警出现执法办案、遵章守纪问题苗头,及时教育引导、约谈提醒。

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坚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将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心从单纯追求结构优化转移到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上来,广泛开展岗前练兵和岗位培训,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2017年以来,我院干警获评自治区检察院集体奖项4次,干警获自治区检察院奖项5人、获嘉奖1人,获市级奖项2人,获南宁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集体嘉奖1次、集体奖项4次、嘉奖1人、先进个人7人,获评南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1个。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项评议,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向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公诉人》等报刊杂志,定期寄送检察信息,真诚地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县政协和县统战部的大力支持下,落实民意联络机制,畅通联络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县政协委员提出的1件提案按时保质完成。依托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35条,重要案件信息2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351份,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大力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力度,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全方位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形成了检察宣传工作新格局。20178月,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纠正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到案到人,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列明清单,分解责任,限期整改。加强案件流程管控,对案件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二是部分检察干警司法理念不适应新形式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司法办案中仍存在不规范问题,队伍整体素能还需提高;四是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检务保障能力尚需改善;五是司法改革还面临不少难题,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2018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紧围绕宾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环境、机遇与挑战,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活力宾阳、实业宾阳、诚信宾阳、生态宾阳、宜居宾阳、幸福宾阳,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二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紧扣全县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城市、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积极投入宾阳法治建设。把公正司法作为立足之本,更加注重办案力度与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探索依靠人大监督更好发挥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化条件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渠道和方式,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深化以执法办案信息为重点的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实施检察队伍提升工程,加强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夯实检察队伍忠诚可靠的思想根基;深化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改进检察队伍作风形象,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引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重行、履职尽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宾阳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23

附件1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犯罪行为。

2.轻微刑事案件:指检察机关受理的,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犯罪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多数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处理的案件。

3.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4.“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入现场。

5.刑事和解: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6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指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7.国家司法救助:指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8.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执行刑罚,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两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及今日头条客户端。

11.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包括:(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2)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未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3)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

12.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20175月,全区政法系统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我区政法队伍思想、执纪、作风、办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

 

 

 

 

 

 

附件2

 

2017年宾阳县人民检察院重要荣誉

 

1月,我院反渎职局承办的广西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四大队原副大队长祝必勇玩忽职守案获评2016年度全区、南宁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优质案件。

2月,我院反贪局承办的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原厂长李峰(正处级)受贿案获评南宁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精品案件。

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表彰办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案办案人员记功、嘉奖的决定中,我院梁俊恺获个人嘉奖。

2月,我院磨礼勇副检察长、梁娜同志获评南宁市2012-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南宁建设)工作个人成绩突出称号。

4月,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中,我院技术科获评先进集体,丁振开、梁丹、梁娜、廖彬玲、曾天虹、黄莉明、胡静6人获评先进个人。

5月,在共青团宾阳县委员会表彰2016年度宾阳县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中,我院胡静同志获评优秀共青团干部,韦震同志获评优秀共青团员

6月,我院磨礼勇副检察长参加南宁市2017年中青班培训中获评优秀学员称号。

7月,我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区第五届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8月,我院廖彬玲同志在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8月,我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11月,我院张洁同志获评2017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

11月,在2017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新闻作品和优秀检察新媒体、优秀检察新媒体作品评选结果的通报中,我院罗芳、梁娜同志撰写的《三千万罚款牵出污染环境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新闻作品优秀奖,我院曾天虹同志编辑的《(七夕攻略)三行情书,教你如何专业表白检察官》获评广西检察优秀新媒体作品。

11月,在南宁市检察机关第七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检察建议案例分析预防调查惩防年度综合报告评选结果通报中,我院向洋桥镇人民政府发出的检察建议(南市宾检预防建〔20173号)获评精品检察建议,我院关于私分国有资产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获评精品预防调查

12月,在全区检察机关第七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和优质检察建议案例分析预防调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评选结果通报中,我院关于宾阳县私分国有资产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获评精品预防调查

12月,我院高宇同志办理的张永新、张创新信用卡诈骗案获评2017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12月,我院办理的黄俊峰等五人故意伤害获评2017年南宁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检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1]具体获奖情况详见附件2

[2]当年批捕的案件因受办案期限限制,不一定都能在当年起诉,因此会导致提起公诉数不同于批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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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清凤路2号  邮编:5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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