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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6日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时间:2020-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26在宾阳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黎民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共荣获国家级荣誉2项,自治区级、市级荣誉17项,共19人次获自治区、市、县级表彰[1]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规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依法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批捕扰乱市场经营、非法经营、破坏生产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10人。建立与企业沟通联系机制,检察长多次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切实关注企业司法需求,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紧盯金融风险化解,积极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2人。如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马利亚非法集资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72.4万元,被害人多达21人,我院指控得到法院有力支持,马利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没有出现被害人申诉或上访的社会舆情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等涉农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88人,起诉69人。把服务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紧密结合,加强与扶贫办横向联系,给予司法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9.4万元。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共选派精准扶贫专干4名,深入挂点洋桥镇、新桥镇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全院共选派53名干警到挂点帮扶的洋桥镇凌达、茂凌、蓬塘等5个村委23个自然村,对96户开展扶贫帮扶工作。2018年共向洋桥镇扶贫办捐助1万余元,干警为帮扶对象解读帮扶政策,帮助申请产业补贴、教育补贴近40万元。

守护宾阳绿水青山。用检察诠释绿色担当,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22人;批捕滥伐、盗伐林木类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21人。摸排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件,立案4件,审查终结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件,行政机关已采纳并回复1件。如201810月,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宾阳县洋桥镇六冯水轮泵站附近一处闲置空地,有人非法开设工厂生产铝锭并排放污染物,我院及时了解环保部门履职情况,并敦促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非法工厂进行拆除,并就地查封生产设备,成功消除了该非法冶炼厂带来的安全生产、环保风险和清水河段河长制安全问题这“三大隐患”。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1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4人。摸排食品药品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件。如我院在对宾阳县辖区部分幼儿园相关经营食品证件办理情况进行摸排时,发现宾阳县辖区内有19家幼儿园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情况,涉及幼儿人数较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的状态。我院遂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敦促该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终共排查出无证供餐幼儿园(托幼机构)32家,已督促办证15家,立案查处4家,取缔4家,责令停止供餐9家,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食品安全。

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查处,2018年受理审查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1人,批捕11人,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4人,起诉11人。如我院审查批捕的莫方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莫方国承包广西宾阳县某水利防渗工程项目期间,拖欠14名农民工资共计4.9万元人民币,后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186月莫方国被我院批准逮捕,在我院的帮助下14名农民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共计4.9万元人民币,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平安宾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2018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602987人,批准逮捕51181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171082人,提起公诉7061046[2]。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27人,起诉14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案件犯罪嫌疑人397人,起诉128人;批捕涉毒涉赌案件犯罪嫌疑人141人,起诉216人;批捕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案件嫌疑人14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1332人,起诉616人,判决14人。针对我院办理的首起村霸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涉恶案件(李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影响面广、危害性大,我院分管刑事检察部的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目前,法院已对该案做出一审有罪判决。

突出惩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163321人,批准逮捕151294人。受理审查起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158325人,起诉143300人,判决12023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达46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积极参与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网络化综合整治工作,安排专人深入驻点镇新桥镇,密集式开展逐户巡查和劝投工作,进一步挤压网络违法犯罪空间。

惩教结合推动平安校园建设。针对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问题,推进综合治理,保障校园安全。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35人,批准逮捕3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34人,提起公诉32人。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落实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和案后帮教等办案机制,2018年共对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回访。积极把法治教育融入课堂,我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均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5场次,受教育学生达一万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如我院以“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暨送法进校园活动,首次以舞台剧元素融入法治课堂,让同学们在台上表演,检察官在台下讲解,通过“演”“讲”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引起了师生们的共鸣,普法宣传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得到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认可。

完善便民利民检察服务窗口建设。根据南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于20189月正式投入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受理群众来访来信90余件。着力做好涉检信访接待、申诉办理、息诉罢访等工作,确保案结事了,尽量将问题化解,就地将矛盾解除,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三、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做实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通过审查案件、走访巡查等方式,共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侦查机关主动立案5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33人,切实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进行监督,提请抗诉3件,获市级院支持抗诉3件,法院改判2件,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做细民事行政活动监督。以开展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息诉和解等为重点的监督方式,着力开展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民事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强化对同级法院的民事行政活动的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份,对民事行政审判违法、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

做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突出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为重点,强化对羁押期限检察监督。落实做好“日检察”、“周检察”、“月检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2件。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进行口头纠正40人次,有效维护了司法公信力。20182月,我院审查办理的在押人员“韦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盗窃)”获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四、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根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为配齐配强办案组织,按照一名员额检察官配备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一名聘用书记员的高标准,2018年向党委政府争取,完成20名聘用人员招录工作,完成1名新入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实行系统轮案,重大复杂案件则组成检察官办案组集体办案。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独立做出决定,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建立检察人员司法档案,一人一档,动态记录。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化常态化,院领导办案232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诉讼成为常态。

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讲政治、顾大局,把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检察干警转隶到监察委,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诠释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支持。成立职务犯罪专业办案团队,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捕诉职能一体。与县监察委共同研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实现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无缝对接。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与环保、食药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线索发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衔接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6次,开展联合专项行动3次,与食药部门人员互派,构建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新格局,合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国有财产领域为重点,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其中民事7件,行政7件;立案5件,其中民事1件,行政4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件。

五、以党建为引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育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指南,突出抓好“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创新“三会一课”内容载体,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上率下突出院党组引领作用,营造浓厚政治学习氛围。2018年,我院党组为全院干警讲党课3次,院党组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4次,专题讨论10次,切实提升干警政治素养。

强化党建强检。强化党建规范工作,着力打造党建创新品牌,不断严肃组织生活,形式多样的开展党员集中活动日活动,如以开展专题学习、春节慰问送温暖、党的十九大精神暨脱贫攻坚政策专项考试、观看红色纪录片和警示教育片、与新桥社区支部联建及送法下基层等活动;开辟党员活动新阵地,我院以搬入新办案技术用房为契机,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抓手,投入5.2万元打造全新党员活动室,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供新平台,着力提升支部的向心力,增强了党员的战斗力。20181月,我院党总支获评宾阳县直属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我院获评宾阳县直机关“十佳党建工作创新项目”。

强化从严治检。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教育干警自觉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整顿检容风纪,深入开展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切入点,以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不断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机制,发现干警出现执法办案、遵章守纪问题苗头,及时教育引导、约谈提醒。2018年辞退两名违纪协警。

强化人才兴检。坚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将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心从单纯追求结构优化, 转移到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上来,广泛开展岗前练兵和岗位培训,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2018年,我院干警获自治区级以上奖项3个,获自治区级嘉奖2人,获评自治区级业务优秀集体1个;获市检察院奖项5个,获市级嘉奖4人,获评南宁市检察系统三等功1人,获评南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2个,获市检察院先进个人7人。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项评议,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向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公诉人》等报刊杂志,定期寄送检察信息,真诚地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旁听庭审、评议案件等活动,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向社会发布公开程序性信息1142条,法律文书364份,重要案件信息30条。主动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发布检察动态信息863条,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形成了检察宣传工作新格局。20189月,我院连续第三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不断加强内部监督。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纠正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到案到人,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列明清单,分解责任,限期整改。加强案件流程管控,对案件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开展案件评查1次,共对51件案件进行评查,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检察职能发挥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不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编制短缺与新增职能矛盾问题突出,高素质人才缺乏,检务保障尚需改善;司法改革仍需深化,配套性制度仍需健全。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指导实践,紧紧围绕宾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活力宾阳、实业宾阳、诚信宾阳、生态宾阳、宜居宾阳、幸福宾阳,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定信念,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二是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紧扣“三大攻坚战”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城市、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守护正义,积极投入平安宾阳建设。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涉毒涉赌等重大刑事犯罪,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四是聚焦主业,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政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政治能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改进检察队伍作风形象;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育检、文化强检”战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养,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定信心、克难攻坚、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不断推动宾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犯罪行为。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分为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两个层面,实体大厅设置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代表委员联络、警务保障、网络平台等七类工作区域,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3.“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4.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资助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

5.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两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大领域。201851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特别法授权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即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7两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及今日头条客户端。

8.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包括:(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2)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未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3)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

9. 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检察日报社评论《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中指出,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需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合力,需要检察机关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把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落到实处,在法律监督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首先要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关键是要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增强监督能力,促进问题解决,提升工作质效,让双赢多赢共赢从价值理念变成现实结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不只是对某一个监督领域、某一个监督环节的要求,而是贯穿法律监督全部领域全部环节的总体要求。

10.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20175月,全区政法系统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我区政法队伍思想、执纪、作风、办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

 

 

 

 

 

 

 

 

 

 

 

 

 

 

 

 

 

附件2

 

2018年宾阳县人民检察院重要荣誉

 

1月,我院党总支获中共宾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17年度宾阳县直属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我院获评宾阳县直机关“十佳党建工作创新项目”。

2月,我院诉讼监督部办理的韦中欢(盗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2017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精品案件。

3月,我院荣获2017年度全市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3月,我院荣获2017年度全市检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月,我院罗芳同志获评2017年全市检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3月,我院曾天虹同志获评2017年全市检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3月,我院曾天虹同志获评2017年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5月,在共青团宾阳县委员会表彰2017年度宾阳县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中,我院施运婷同志获评“优秀共青团员”。

5月,我院胡静同志获评2017年度南宁市“优秀共青团员”、2017年度南宁市“团员之星”。

5月,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中,我院技术科获评先进单位,杨富财、梁娜、廖彬玲、周文慧、罗芳、韦震、胡静6人获评先进个人。

5月,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表彰奖励有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中,我院技术科获记集体三等功,廖彬玲同志获记个人三等功。

6月,我院袁嫦同志获评2015-2017年创建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工作先进个人。

7月,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及优秀个人的决定中,我院检务保障部获评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我院廖彬玲同志荣获全区检察业务能手。

9月,我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10月,我院曾天虹同志获评2018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

11月,我院梁娜、闭树泽同志撰写的《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原因分析及整治对策调查报告——以NB县办理的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为例》获2018年南宁市检察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调查报告类三等奖。

12月,我院提请抗诉的谢树贵滥伐林木案获评2018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12月,我院办理的韦瑞德故意毁坏财物案获评2018年南宁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检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12月,我院梁娜同志办理的杨锋诈骗案获评2018年度南宁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1]具体获奖情况详见附件2

[2]当年批捕的案件因受办案期限限制,不一定都能在当年起诉,因此会导致提起公诉数不同于批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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