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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2月11日十五届五次人大会议
时间:2020-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211日在宾阳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黎民诚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获全区、全市精品、优质案件、优秀检察建议等4件,6人在全区、全市举办的业务竞赛中获奖,5人入选南宁市检察业务人才库,3人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我院被南宁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荣获全国、全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荣誉38项,其中荣获“全国科技强检示范达标单位”和“全区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受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1人,荣获;受市级表彰为2014年度南宁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6人。受市院记三等功集体1个,受区院记三等功1人,市院记三等功5人,嘉奖2人。受县级表彰先进集体5个,县级表彰先进个人18人,其中我院党总支被评为“2014年度县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依法、准确、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416542人,同比分别上升9.76%14.59%;起诉520622人,同比分别上升15.04%24.02%突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犯罪嫌疑人37人,提起公诉52[];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45人,提起公诉167人;批准逮捕涉毒涉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89人,提起公诉55人。主动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的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治安。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配合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依法批准逮捕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6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以创建美丽宾阳为抓手,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3人,提起公诉11人。

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依法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对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决定不批准逮捕282人,不起诉58人,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24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3人,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4.4万元。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等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共受理信访案件204件,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化解初信初访案件198件。全力做好两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两会一节一赛等重点时段的涉检信访稳控工作,实现了涉检进京零上访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打击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批准逮捕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案件嫌疑人28人,起诉13。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项目带动、课题推动、创新驱动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预防工作。不定期到学校、村(居)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维权意识及法制观念。20146月,我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高侦查办案能力,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大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619人,移送审查起诉1619人,提起公诉111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7[],生效判决77其中立查大要案12件,占立查总件数的75%,立查科级干部8人,占立查总人数的53.33%。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68人。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立查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司法人员88人。我院办理的宾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廖源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获评自治区反贪污贿赂精品案件

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大力推进侦查办案法治化建设。全面规范侦查行为,坚持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守传唤、拘传时限,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使用,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办案技术含量,使用各种侦查技术手段,快速侦破案件。使用测谎技术、数据恢复等检察技术辅助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快速突破案件。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16件。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的五进活动,先后到黎塘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国土局、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活动7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800多人。继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2252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制。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取证、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人。加强侦查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有关规定,纠正漏捕24人,纠正漏诉2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74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推行量刑建议,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对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件。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对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件。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处理民行申诉案件中,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等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及时加强与法院的相互配合,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全年共息诉和解9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我院办理的陈某诉广西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被评为南宁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突出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为重点,强化对羁押期限检察监督。落实做好日检察周检察月检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全年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针对检察中发现的羁押场所存在的问题,口头提出纠正意见4件,发出检察建议7;积极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对全县436名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全面检察,对漏管、脱管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

始终坚持抓教育、转作风、抓队伍、强素质,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职业素养。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筑牢队伍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工作。

不断完善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44月,我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即除院领导班子成员职位外,其余院内中层领导岗位均作为竞岗职位,实行公平、民主推荐上岗。通过竞岗演讲、民主测评等程序,共有 25名干警成功竞岗,成为新一届的中层领导干部。这25名干警中,绝大部分为80后干部,切实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有力解决了中层领导干部断层问题。

加强思想教育,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以精神文化建设为着力点,把文化建设与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以四结合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通过认真开展读书研讨活动、观影写影评活动、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多形式体验革命传统精神等,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20146月,我院组织干警参加由南宁市政法委组织的市政法系统庆七一、促平安廉政文化晚会中,选派的小品《跟孩子一起等我》荣获全市一等奖。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增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参与群众200多人。加强检察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及时公开重大案件信息等情况,20149月开展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以来,共公开程序性信息467条,重要案件信息4条,法律文书45份。

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院不断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民意联络机制,畅通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渠道,明确情况通报会、民意座谈、信息互通三项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为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公诉人》、《代表委员联络专刊》等书报,定期寄送检察信息;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县经济建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一些检察干警的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仍不适应,修改后法律新赋予的职能发挥得还不平衡,有的履行得还不充分;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差距;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有待加强;检察干警待遇低,检察人才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院将继续围绕全县打造民营经济强县、构建现代化商贸名城、建设宜居宜业中等城市的发展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宾阳实际,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转变观念,认真抓好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平安宾阳、平安广西建设。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县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加大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挖和严惩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背后的腐败行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支持和保护改革者。把预防放到与办案同等重要位置,突出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及职务犯罪风险高发易发行业领域的预防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积极推进法治宾阳、法治广西建设。加强对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纠正司法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常态。结合检察办案加强法制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五是积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全面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思想,深化检察建设,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宾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527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犯罪行为。

2.轻微刑事案件:指检察机关受理的,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犯罪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多数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处理的案件。

3.刑事和解: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4.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5.派驻乡镇检察室:指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群众法律诉求量大、情况复杂的形势,检察机关拓宽群众工作渠道,在乡镇、社区设立检察室,派驻检察人员,接待群众来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法律咨询,配合各级镇党委、政府法制培训、教育等工作。2013年我院设立派驻黎塘镇检察室。县编制办也已批复在武陵镇、思陇镇设立派驻检察室。

6.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包括:(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2)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未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3)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



[]当年批捕的案件因受办案期限限制,不一定都能在当年起诉,因此会导致提起公诉数大于批捕数

[] 含往年起诉数,今年判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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