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分别对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的工作方针、规定,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轻微的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9.开展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运用现代检察信息技术开展物证检验、现场勘验、法医视听、司法会计鉴定。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1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抓好本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任免和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专项物资、技术装备、财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宾阳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围绕宾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宾阳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铸牢检察人员思想根基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之以恒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的学习贯彻,切实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让坚定维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范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2.坚持为大局服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宾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聚焦重点行业及合规风险高发领域,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三农”工作司法保障,依法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融入乡村治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协同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展现检察担当。
3.坚持实干笃行,更加自觉地践行检察为民
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注重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主体权益保护,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促进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民事检察和解、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公开听证等工作,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4.坚持能动履职,更加深入地强化法律监督
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不断提升监督智慧、监督能力、监督质量、监督效果。民事检察要下大气力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检察要强化履职,重点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在实现有力监督上发力;公益诉讼检察要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更好发展。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5.坚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锚定检察队伍建设现代化目标,一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切实防止“灯下黑”,大兴务实之风,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弘扬清廉之风,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2.所属单位
本单位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仅有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一个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编编制人数5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48人,后勤服务控制数4人。实有在编人员45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53人(其中聘用人员48人、遗属5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1742.9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6.8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406.14万元。
(二)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742.97万元,较2023年度预算数1176.06万元,增加566.91万元,增长48.20%。
1.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431.4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0.4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6.22万元
2.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1)301工资福利支出(类)824.7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52.9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42.8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类)210.5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85.23万元
(3)资本性支出(类)326.77万元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1336.83万元,比2023年增加160.77万元,增长13.67%。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单位资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结转结余406.14万元,比2023年增加406.14万元,增长100%。一般公共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县区的政府绩效及对应计提的五险一金也上划至市本级;结转结余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结余的资金由县本级结转,而2023年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市本级预算。。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4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74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4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4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预算数为1431.4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公共安全部门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等开展工作方面的支出,其中:
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0万元;检察(款)行政运行(项)955.54万元;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63.00万元;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9.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184.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5.5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9.5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9.7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数为40.4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统筹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8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0.6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数为86.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6.2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20万元,比2023年预算23.2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2.00万元,比2023年预算2.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与2023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21.20万元,比2023年预算21.2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与2023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2.90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预算增加0.10万元,增长0.07%,与2023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2.9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8.0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4.87万元。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中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78.09万元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8.09万元(占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78.09万元(占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金额的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院国有资产总值5675.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546.20万元,无形资产39.45万元。本单位车辆编制数8辆,实有车辆7辆。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金额475.95万元。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重点项目。
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①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本单位对5个2022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一等的项目4个,二等的项目1个,结果应用情况如下:我院将自评作为自我检查、自我完善的手段,认真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落实整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管理制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本部门也没有项目纳入财政评价。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pdf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