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密举报
网上申诉
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
检察长信箱
在线咨询平台
通知公告   更多>>
·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会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
· 领导班子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党...
·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2023年度党风...
·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2023年度党风...
外网手机客户端
微博图标
微信图标
新浪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分别对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的工作方针、规定,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轻微的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9)开展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运用现代检察信息技术开展物证检验、现场勘验、法医视听、司法会计鉴定。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1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抓好本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任免和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专项物资、技术装备、财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总收入987.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7.09万元, 2021年决算数减少191.72万元,下降16.2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7.0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21年决算数减少191.18万元,下降16.23%,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待遇变动及收入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021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021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 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1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1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到2021

(二)2022年总支出987.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87.23万元, 2021年决算数减少191.09元,下降16.2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796.3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检察院专项检查、检察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和“两房”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021年决算数减少178.31万元,下降18.3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定额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5.9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决算数增加15.5万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有两名退休人员去世,发放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3.1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医疗保险费支出2021年决算数减少9.73万元,下降29.59 %,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后医保缴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41.7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021年决算数减少18.38万元,下降30.58 %,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费较上年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2021年决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资金使用率高,无年末结转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87.09万元,2021年决算数减少191.18万元,下降16.23%其中:基本支出 573.2万元,项目支出413.88万元。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80.58万元,支出决算为98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6%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4.85万元,支出决算为79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1%具体情况如下:

1.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11.65万元,支出决算53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预算调整较大,定额公用经费、聘用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大幅减少。主要用于本部门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位列支结转的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在本年度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特定用途的项目支出。

3. 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0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3.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预决算基本一致。主要用于开展审判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4.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支付13位受害人的司法救助金。主要用于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的救助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7.93万元,支出决算为12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28%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0.81万元,支出决算为1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两位退休人员去世,相应的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

2.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12万元,支出决算为5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8%,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后养老缴费减少。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支出2021年度新退休人员、死亡人员及调动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做实资金。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

4.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4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两名退休干部的死亡抚恤金。主要用于去世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45万元,支出决算为2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7%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8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9%,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后医保缴费减少。主要用于根据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6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根据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大额医疗费统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50.34万元,支出决算为41.73完成年初预算的82.90%。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费较上年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3.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5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0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减变动以及社保、医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相应的缴费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30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的预算调整较大,定额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大幅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4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2年度有两名退休人员去世,发放死亡抚恤金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1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9%,比上年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同时因车辆发生大故障导致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7%,比上年增加2.71 万元,原因是原桂AJC876车发生大故障维修费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66万元,平均每辆2.3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5 %,比上年减少2.29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同时因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公务接待费未能在按时年度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3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9万元,比2021年减少38.75万元,降低44.98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37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68.7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1.2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2年度5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1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2.87%

1)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0 %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支出进度略低,预算执行不够及时;二是部分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主要原因是未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收支做好全面统筹。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与监控,应支尽支,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做好项目策划,推动项目开展。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0.72 分。全年预算数为980.58万元,执行数为987.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68%。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数量上,支持案件数量1848件,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勤活动次数12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信息数量发布信息数量154篇,1185条,微信公众号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全年公众号文章平均阅读量≥10次,法制宣传活动场次7场,成功率100%,支持检察职能话管理装备数量60件,均按不高于市场价格按政府采购规定及时购买,数量指标均完成年初计划指标,部分指标甚至超额完成;二是在质量上,审查批捕案件结案率100%,起诉案件审结率100%,发布信息平均阅读量≥15次,也高质量完成目标;三是在时效上,案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检察宣传信息更新率为至少每周更新一次,达到预期目标;四是成本控制上,各项开支项目的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预算超支率为0;五是上在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上,社会纠纷较上年减少,检察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军得到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和安全感均有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从自评中发现我院主要存在有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仅为67.15%,主要是由于未做好年内资金使用的统筹,同时因财政资金的紧张的部分资金未能下达使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落实预算编制集体性原则,充分体现院党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领导的主动性和整合力,通过自上而下、上下结合,让预算编制更在完整、全面、精准;二是加强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与监控,应支尽支,加快支出进度,同时积极与政府和财政部门沟通,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

2. 财政评价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表.xls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_111001宾阳县人民检察院_450126210411100004023办案经费_202304271636015.xls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_111001宾阳县人民检察院_450126210411100005136聘用人员经费_202304271636004.xls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_111001宾阳县人民检察院_450126220411100007737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_202304271636003.xls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_111001宾阳县人民检察院_450126220411100009349司法救助金_202304271636002.xls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_111001宾阳县人民检察院_450126210411100004017法警加班费_202304271636001.xls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广西检察网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法制网  |  平安广西网

联系地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清凤路2号  邮编:530400
联系电话:0771-8234066    E-MAIL:byjcy@163.com
版权所有: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