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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分别对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的工作方针、规定,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轻微的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9)开展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运用现代检察信息技术开展物证检验、现场勘验、法医视听、司法会计鉴定。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1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抓好本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任免和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专项物资、技术装备、财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总收入1178.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8.96万元, 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738.78 万元,下降38.5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8.27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738.94万元,下降38.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放司法绩效,绩效考评奖励仅发放人均1万元,同时与上年相比无基建项目支出,装备款支出也较上年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其他收入0.69 万元,为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30.19%,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付课题经费较上年多。

(二)2021年总支出1178.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78.32万元, 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789.51万元,下降40.1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3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类的支出,主要包括党建工作经费。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直属机关工委追加0.32万元的党建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974.5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检察院专项检查、检察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和“两房”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780.2万元,下降44.46%,主要原因是医保比例降低、聘用人员流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同时建设项目和装备支出较上年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0.4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县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1.4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32.8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医疗保险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2.36万元,下降27.32 %,主要原因是2021年医保比例下降导致医保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60.1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1.26万元,增长2.14 %,与上年基本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64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64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付课题经费、代征税手续费年末未使用。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8.27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788.55万元,下降40.09%。其中:基本支出854.94 万元,项目支出323.33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88.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7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县直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01.69万元,支出决算为 97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8%。具体情况如下:

1.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44.44万元,支出决算65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本部门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0.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2%,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部分装备采购计划未能按期执行。主要用于本部门特定用途的项目支出。

3. 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49.1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3%,主要原因是追加支出了2020年的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经费等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审判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4.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9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支出了国家赔偿金。主要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5.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7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的救助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8%。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22万元,支出决算为2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2%,主要原因是年内增加一名退休人员,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县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

2.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26万元,支出决算为8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9%,主要原因是人员待遇提高和人员增加养老保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0.21万元,支出决算为3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7%。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9.61万元,支出决算为3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9%,主要原因是医保比例降低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根据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6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根据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大额医疗费统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54.95万元,支出决算为6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9%。主要原因是年内增加了3名公务员。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4.9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4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4%,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医保比例降低导致支出减少,同时聘用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减少导致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预算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 %,预决算基本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一名退休人员。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8%,比上年减少15.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未购置新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3.53万元,原因是2021年度未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3%,比上年减少2.5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车辆,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出行。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95万元,平均每辆1.4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比上年增加0.87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案件量增多,公务接待人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9次,人次373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预决算基本持平,比2020年增加4.68万元,增长5.75 %。主要原因是9月新增3名公务员,人数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也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本年度无项目绩效评价。

2)我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8.2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年度履职中结合预算绩效目标开展工作,注重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对预算绩效的运行和目标完成度进行跟踪监控,定期对绩效运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此外还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查找预算绩效管理的短板,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院本年度无项目绩效评价,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全年预算数为1188.33万元,执行数为1178.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21%。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切实做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宣传、推动检察文化建设。三是提高检察装备硬件水平,更好的服务检察业务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预算编制尚不够精准,预算调整率稍高;二是9月支出进度略低,预算执行不够及时;三是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由于人员欠缺未能做到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点盘查;四是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和不及时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落实预算编制集体性原则,充分体现院党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领导的主动性和整合力,通过自上而下、上下结合,让预算编制更在完整、全面、精准;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与监控,应支尽支,加快支出进度;三是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开展资产清查;四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真实、完整、准确、规范的做好会计核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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