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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0-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分别对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的工作方针、规定,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轻微的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9)开展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运用现代检察信息技术开展物证检验、现场勘验、法医视听、司法会计鉴定。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1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抓好本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任免和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专项物资、技术装备、财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单位1个,即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其中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832.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5.5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05.49万元,下降26.7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54.08万元,为宾阳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06.94万元,下降26.84 %,主要原因是反贪转隶人员工资不在本单位发放,人员经费减少,本年度基建和装备款较上年大幅减少。

2.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4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5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6.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8.59 万元,下降38.80%,主要原因是本年积极推动各项目的开展,加快各项支出进度,减少结转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832.3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82.21万元, 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65.42 万元,下降26.1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8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类相关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8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老党员生日慰问以及党建规范化建设经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1519.4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检察院专项检查、检察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和“两房”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90.65万元,下降32.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以及“两房”建设资金投入较上年大幅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0.96万元,主要用于县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9万元,增长11.20%,主要原因是人员待遇的提高导致社保等福利增加,同时2019年度两名退休人员去世追加死亡抚恤金。

4. 卫生健康支出(类)41.0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医疗保险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0.32%,与上年基本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69.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88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工资调整导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故该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6.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 50.0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95.28万元,下降389.94%,主要原因是年度各项资金的到位时间及各项目的执行进度不同所致,以及2019年开始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后调整了结转结余。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1.2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47.63万元,下降25.13%。其中:基本支出1184.77万元,项目支出596.47万元。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96.91万元,支出决算为178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3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主要是追加党建规范化建设经费1.3万元。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组织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主要是追加老党员生日慰问金0.28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68.21万元,支出决算为 151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6%。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公安)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7万元,主要是追加国家司法救助金。

2. 执法办案(公安)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主要是追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国家安全)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84万元,主要是追加国家刑事赔偿金。

4. 行政运行(检察)年初预算为871.51万元,支出决算为93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本部门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

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年初预算为88.7万元,支出决算为14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77%,主要原因是追加拨付为宾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订阅2019年《检察日报》和《公诉人》杂志款和下达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一般业务装备)。主要用于本部门特定用途的项目支出。

6. “两房”建设(检察)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63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支付基建欠款。主要用于“两房”的建设和修缮。

7. 检察监督(检察)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改变后取消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功能分类,将上年结转的25万大案要案办案经费调整至该功能分类下。主要用于开展审判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8. 其他检察支出(检察)年初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20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86%,主要原因是追加下达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一般办案业务经费)已经实行新会计制度后调整以前年度账务。主要用于其他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68.21万元,支出决算为 151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6%。具体情况如下: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5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县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97万元,支出决算为8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养老保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6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

4. 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53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两名退休干部的死亡抚恤金。主要用于去世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6.34万元,支出决算为 4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0%。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45.59万元,支出决算为4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医疗保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根据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2.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0.76万元,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根据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大额医疗费统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68.38万元,支出决算为6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4.7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3%,预决算基本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4%,预决算基本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8.37%,预决算差异较大的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两名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85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98万元,年初预算数49万元,减少13.0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43万元,下降23.43%,变动原因是主要本部门车辆实有数量减少,同时厉行节约,合理利用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年初预算数4万元,减少3.1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29.41%,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是本部门公务接待的数量较上年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78万元,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办案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2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20万元,平均每辆2.0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次,人次108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降低1.48%,预决算基本持平。比2018年增加1.2万元,增长1.19 %,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2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2%年度内实际支出55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基本完成计划的目标

2019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金额1296.91万元,年度内实际支出1782.21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37.42%,完成计划的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根据宾阳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相关工作部署,对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工作,自评得分93分。全年预算数为1296.91万元,执行数为178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37.42%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数量上,支持案件数量年初计划50件,完成1912件;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勤活动次数年初计划10次,完成12次;支持扫黑除恶案件数量年初计划20件,完成9件;支持检察智能化管理装备、设备数量年初计划15件,完成23件。除了扫黑除恶案件数量受实际情况制约案件数量较少外,其他指标均能超额完成。二是在质量上,审查批捕案件结案率98.62%;起诉案件审结率95.54%,也高质量完成目标。三是在时效上,年度项目支出经费实际支出进度96.97%,年度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第一批)实际支出进度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上年结余收入未编入部门预算,主要是因为财务人员对预算编制的要求不够全面了解;二是金额较大需要实施预算投资评审管理的项目支出是预算经费安排高于投资评审额,原因为在项目送审时未能全面方面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前期和后期经费,送审预算制定不够全面;三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调整率较高;四是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由于人员欠缺未能做到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点盘查。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落实预算编制集体性原则,充分体现院党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领导的主动性和整合力,通过自上而下、上下结合,让预算编制更在完整、全面、精准;三是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3.00 0.00 49.00 18.00 31.00 4.00 36.83 0.00 35.98 15.78 20.20 0.8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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