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南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龙锦华一行深入宾阳县职业技术学校,代表南宁市检察院和宾阳县检察院向在校就读学生何某格、何某炎姐弟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元。
2012年,何某格、何某炎的父亲何某因交通肇事逝世,加之母亲早逝,留下未成年的何某格姐弟俩相依为命。父亲何某去世后,肇事方一直在逃,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姐弟俩未能得到任何赔偿,家庭也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因生活因难,姐姐何某格被迫休学,弟弟何某炎初中毕业后,一直辍学在家。而雪上加霜的是,姐姐又患上了疾病,令原已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2016年,何某格姐弟了解到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后,遂向宾阳县检察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宾阳县检察院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考虑到院里的救助经费有限,便将姐弟俩的情况向南宁市检察院汇报,争取能上下级联动,联合进行救助。11月25日,南宁市检察院龙锦华副检察长通过市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接访了远在宾阳县的何某格、何某炎姐弟,并决定给予何某格姐弟俩救助金9万元(其中南宁市检察院救助8万元,宾阳县检察院救助1万元),同时委托宾阳县检察院帮助联系协调,为姐弟俩安排就学问题。在宾阳县检察院的努力协调下,姐弟俩人均顺利进入宾阳县职业高中技术学校就读,姐姐在高中部继续高中学业,弟弟在技校就读汽修专业,学校根据姐弟俩的情况,给予免除相应的学杂费,并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龙锦华副检察长一行到学校后,向何某格姐弟发放救助金,赠送书籍,并向学校详细了解姐弟俩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龙锦华副检察长鼓励姐弟俩要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业,争取学会有用的就业技能。
近年来,宾阳县检察院把保护刑事被害人和刑事被害人近亲属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4年至今,宾阳县检察院共救助37人,救助金额达22万元。此次对何某格姐弟的救助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后首次由两级院联合进行的司法救助,也是目前宾阳县检察院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进行的最大数额的国家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