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分别对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的工作方针、规定,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轻微的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 疑人的自首,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9)开展刑事侦查技术工作,运用现代检察信息技术开展物证检验、现场勘验、法医视听、司法会计鉴定。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1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抓好本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任免和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专项物资、技术装备、财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主要要求,认真贯彻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水平,服务新时代宾阳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更好的成效助力宾阳高质量发展
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等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保民生增福祉
坚持为民初心,紧盯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高质量办好食品药品安全、养老诈骗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常态化抓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职责等,办好群众身边小事,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法律监督质效,以更新理念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履行好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脚踏实地落实“4+9”法定领域职责,夯实办案质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智慧化精度,充分运用大数据推进法律监督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诉源治理,强化检务科学管理。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做到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以检察履职实效检验政治建设成效,坚定不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仅有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实有编制52 人,其中政法编制48人,工勤编制4人。
(二)人员构成。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44人,退休人员25人,聘用人员48人、遗属6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6.06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先从支出预算总规模说明总体情况。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952.3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9.4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9.1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65.10万元
2.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851.41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669.53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52.8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29.0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324.65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10.57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14.08万元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76.06万元,比2022年预算1114.19万元增加61.87万元,同比增长5.55%。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同时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提高,新增定额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定额公务接待费、党建双拥经费和离退休公用经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76.06万元,比2022年预算1114.19万元增加61.87万元,同比增长5.55%。支出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同时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提高,新增定额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定额公务接待费、党建双拥经费和离退休公用经费。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7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76.06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7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7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
①检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872.3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②检察(款)检察监督(项)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判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22.3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等。
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71.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③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35.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
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5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0.6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计提计缴的大额医疗费统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65.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2万元,比2022年预算25万元减少1.8万元,同比下降7.2%。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21.2万元,比2022年预算23万元减少1.8万元,同比下降7.8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出行与车辆外出。主要用于:本院8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2.8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140.05万元增加12.75万元,增长9.1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定额公用经费的标准较上年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22万元,同比减少2.42万元,下降6.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暂未制定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33.2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33.2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9个部门预算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金额80万元。
具体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预算中无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 ” 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检察工作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检察业务宣传费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检察业务委托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物业管理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五、法警加班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六、办公大楼内外设施修缮费、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八、外聘人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